吴英案首起经济纠纷案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3:5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湖北荆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准许浙江义乌人杨志昂对一起与“东阳富姐”吴英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纠纷案予以撤诉。而该案正是吴英本人与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关涉案人员之间的首起经济纠纷案。

  今年2月8日,吴英以及杨志昂等多名浙江义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浙江警方刑拘。被刑拘前,吴英曾对外界发布申诉书,披露杨志昂等10多人于2006年12月21日将她绑架8天,并强迫签署空白文件30余份。2007年1月17日,杨以强迫她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申请荆门市中级法院将吴英在荆门3000多万元的房产进行查封。

  据了解,案发前,吴英在全国多个地方有投资。她在荆门开办了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有多处房产。2007年1月17日,杨志昂以与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荆门市国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为由,向荆门市中级法院请求对位于荆门市白云大道56号豪景花园A幢二单元建筑面积为1635.84平方米的13套住宅和面积为2284.16平方米的商业用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

  但在该案审理期间,杨志昂和吴英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后,杨志昂委托律师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扬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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