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颈上物光天化日被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3:55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一名三岁女童随母亲在福田岗厦新一佳超市购物时,竟在超市收银处被三名年轻女子围住,女童脖子上的金葫芦被三人抢走,因当时作案隐蔽,除了监控录像,无人觉察到这一幕的发生,三女子也若无其事地离开。昨日,女童父亲找到超市,对方表示惭愧但称家长更应负监护责任。

  据女童父亲胡先生介绍,5月1日14时20分,他的妻子带着三岁女儿在该超市购物完毕走出后,妻子发现女儿脖子上的金葫芦不见了,联想到女儿在超市收银处叫了一声,怀疑是被他人抢走。事后,她们从超市防损部监控录像上看到了事发经过:当妻子折回去选另一样商品时,女儿留在原地,两人相距约十米,突然有三名年约20岁的女子迅速将女儿围住并实施抢劫,录像记录时间为5月1日下午14时20分左右,作案过程仅一两分钟,因年龄太小,并未意识到被抢劫,小女孩叫了一声,没有大声哭喊和呼救,三作案女子若无其事地转身离开。

  对此,该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因为毕竟事发在他们超市内,他们对胡先生女儿的遭遇感到很惭愧,但他们同时说,因为当时无呼救,超市也没能察觉到抢劫的发生,他们事后报了警,但他们认为家长作为监护人,更应负监护责任,对于赔偿问题,他们无所表示。

  被抢给女儿造成的心理阴影是胡先生最为担心的问题,昨日记者见到女孩时,她一直胆怯地躲在母亲身后,周围邻居说女孩现在有些怕生人了。另据胡先生介绍,当晚回去后,女儿因为害怕一直在哭,后来妻子把自己脖子上的翡翠挂件给女儿戴后才稍恢复平静。

  在超市内被抢,超市方是否有责任?是否应该赔偿?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林表示,因为类似抢劫、盗窃犯罪行为无法提前预知,因而有类似事件发生,超市只承担补充责任,赔偿问题则看双方协调,如诉到法庭,也需由法官酌情评判,并非必赔不可。

  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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