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整治火灾隐患行政拘留14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0:22 辽沈晚报

  丹东市振兴区站前顺天招待所老板刘力没有想到,因为没有把自家旅店的火灾隐患当回事,他成为我省因公共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而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今年4月27日省消防局曾宣布:将采取超常举措整治火灾隐患,并首次提出拒不整改公众场所火患的法人或者管理经营者一律拘留,公安消防部门拥有行政拘留处置权。

  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派出所消防专职员程力说,刘力是在省局命令发出后第二天就被查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2007年4月29日,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派出所在对站前小旅店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刘力在振兴区六经街无消防手续擅自经营顺天招待所,所在地平房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引发连片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给予刘力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在同一时期,丹东市鑫利招待所因为旅客在房间吸烟引发火灾,该招待所经营者王金良也被拘留三天。

  省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副处长陈晓峰昨日说,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排查社会单位近1.2万家,发现火灾隐患7107处,责令当场改正隐患2820处,责令限期改正隐患4316处,行政拘留14人。

  记者昨日在丹东市拘留所见到了刘力,他还有1天就可以被释放了。

  记者:你有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火灾隐患不整改被拘留?

  刘力:没想到,这上哪想去。

  记者:拘留期间想法有变化吗?

  刘力:挺难受,反正就是今后政府不让干的事情坚决不干!

    (辽沈晚报 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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