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获全天候“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0:28 云南日报

  

赖昌星获全天候“自由”

  加方证实取消宵禁令将至少再“赖”两三年

  赖昌星谈到最近的心情时自称“很高兴”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发言人安德森昨日在接受记者查询时证实,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已取消,从4月19日开始,赖全天24小时都可以离开寓所,不受任何限制。而在此之前,加移民暨难民局只允许赖昌星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9时半才能离开向当局登记的住所。

  宵禁令已撤销

  安德森介绍说,近年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一直要求取消对其当事人的宵禁令。最近,赖的律师再次向加移民暨难民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宽对赖昌星外出时间的限制。

  根据加移民暨难民局判决书,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及赖昌星的律师通过书面的形式就此议题进行了辩论。赖的律师引用联邦法院上月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的判决以及其他法律条文,认为对赖新的风险评估起码需要1年以上时间,加上他过去6年多时间里的表现,赖昌星宵禁令应该取消。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则强烈反对取消赖昌星的宵禁令。移民部认为,赖昌星不希望回到中国,之前曾有违反宵禁令的记录。虽然2005年8月以来,赖没有违反宵禁令,但这只是因为他明白自己仍然受到加边境服务处和警方的监视。

  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裁判官作出裁决,撤销对赖昌星的外出时间限制,但其他保释条件不变。其中包括赖昌星每周三仍要亲自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报到。

  可再“赖”两三年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温哥华。7年多来,赖昌星使用各种手法打官司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国受审。

  去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认为赖被遣返后无被判死刑或面临酷刑危险,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今年1月16日和17日,加联邦法庭在温哥华开庭审理是否接受赖对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主审法官德蒙迪戈尼在庭审结束时表示,由于案情复杂,不会在短期内作出裁决。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按照加拿大法律,加移民部可以在30天内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移民部如果不上诉,则要重新对赖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目前30天期限只剩3天,加移民部仍未宣布将采取何种对策。但不管如何,此间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赖昌星将至少获得两三年的时间可以继续马拉松式的法律诉讼。

  据中新网

  ●相关链接

  赖昌星难民申请记录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赖昌星夫妇被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院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就赖昌星上诉申请事由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评价宣判结果,称他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2004年3月:赖昌星申请被接受,又获继续上诉机会。

  2004年11月:加司法部驳赖昌星上诉,最快2006年遣返。

  2006年10月:加法庭裁定2007年1月再审赖昌星案。

  2007年1月:赖昌星被遣返案庭审,判决结果未作出。

  2007年2月: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2007年4月:加法院接受赖昌星申请,判决重估遣返前风险。(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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