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一审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1:55 贵州都市报

  将被撞行人拖行1700米后致其死亡肇事司机一审领刑13年

  金黔在线讯麻江县一名驾驶员酒后驾驶大客车把人撞伤后,将被害人挂在车底狂拖约1700米,并继续驾车逃逸,致被害人不治身亡(本报曾作报道)。近日,肇事司机被凯里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查明,2006年11月28日晚9时45分左右,被告人王运华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贵HA0667号大客车,沿凯里市二龙方向往洗马河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凯运大道“奔驰大酒店”门口路段时,将35岁男子周某撞倒并挂于车底。王在明知被害人被撞倒并挂在车底的情况下,不但不停车施救,反而驾车逃离。当王驾车逃至凯里酒厂路段时,被害人周某从车底掉落在公路上,王继续驾车逃逸,并于当晚将已撞损的车前挡风玻璃更换。被害人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许死亡。

  2006年12月12日,王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今年2月9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运华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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