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交通违法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成本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2:12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5月4日专电 (记者何云江) 驾驶员接到交通违法告知,将不再承担告知产生的邮资等费用。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贵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交通违法告知将不得向违法当事人转嫁有关成本费用。

  据了解,一个时期以来,驾驶员交通违法后,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邮件等方式履行向当事人告知义务,但所产生的邮资等成本费用却由当事人承担。不少驾驶员在接受处罚时,对此感到不解。

  《贵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交通违法告知应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新闻媒体、邮寄等方式及时告知,但不得转嫁告知的成本费用;对驾驶员的轻微违法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再进行处罚。此外,交警的抄告执法必须在清晰、醒目、完整、有效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路段进行,否则其执法行为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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