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药品单价70元以上须患者签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6:03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4日电 (记者张敏) 江西省在“五一”前出台最新规定,凡医生开出单价在70元以上的高价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记者了解到,江西通过建立处方点评制、互认制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卫生行风建设,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江西省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二级、三级医院使用最小包装单价分别在70元、100元以上的高价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临床需要使用高价医用材料时,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中应注明与患者沟通情况及病人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以体现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出院病人实行电话随访服务,对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病人做到“三先一后”,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及交费,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治疗。

  江西还建立了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医生开具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实行抗菌素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四项通报制度”,即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物每季度进行超常预警通报,对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对药品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生用药情况定期通报,对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季度通报,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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