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制定附属法例管理深圳湾管制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21:11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5月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4日表示,特区政府正制定附属法例,为深圳湾口岸新管制站的启用和深圳湾公路大桥通车作准备。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是香港与深圳之间的第四条行车过境通道。

  根据《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与香港所有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一样,包括深圳湾管制站内港方查验区和深圳湾公路大桥深圳段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将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禁区式管理。

  特区政府发言人解释说,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位于港方口岸区之外,但却是大桥的一部分,把港方口岸区与香港境内连接起来。因此,为有效管理深圳湾管制站,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必须把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和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列为禁区,进行全天24小时限制。

  在划定禁区后,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已根据《公安条例》所制定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准许进入)公告》,按照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的运作模式,向经由港方口岸区新管制站进入或离开香港的人士、驾驶过境车辆及指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发出一般性许可,准许他们进入或离开由港方口岸区、深圳湾大桥香港段和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组成的有关禁区。

  据介绍,有关命令及公告已于4日在特区宪报刊登,并将于9日提交特区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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