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诬称新华社限制外国媒体在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2:30 新华网

  新华网5月5日北京电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4日在这里驳斥美国之音,称其报道歪曲事实,别有用心,并重申: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开展新闻信息发布业务,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就会畅通无阻。

  这位发言人说,美国之音5月1日发表文章称,新华社去年9月10日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个商业机构”等等,完全不符合事实。他指出,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新华社根据国务院授权设置的一个管理部门,履行的是政府职能,根本不是什么商业机构。

  他说,设置指定代理机构的目的,是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开展新闻信息发布业务,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为它们在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分享任何利润,没有任何自身利益。

  他强调,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导致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在中国境内受到阻碍,也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实证明,《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华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位发言人指出,《管理办法》不涉及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新闻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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