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执意生下残疾儿 丈夫仍有抚育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8: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劳动报》报道 妻子不顾丈夫反对,执意产下残疾儿。法院判决妻子负主要责任,但丈夫不能免除抚育之责。

  2005年4月,沈先生与比自己小10岁的蒋小姐仅认识25天就登记结婚。由于未做婚检,蒋小姐怀孕后才被查出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病症,造成畸胎的概率很大。沈先生希望妻子堕胎,但遭到蒋家人拒绝。为阻止妻子生下残疾儿,沈先生四处奔走,向有关部门求助,但在2006年4月,孩子还是出生了,果真患有先天前脑畸形。沈先生一怒之下拒付抚养费,蒋小姐便以孩子的名义将沈先生告到上海闵行区法院。

  庭审中,沈先生辩称,老婆不顾劝阻生下残疾儿,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蒋小姐不顾劝说生下残疾儿,应承担主要责任;沈先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免除抚育之责,判令其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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