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优抚对象医保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9: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淮安4日电 淮安市烈士遗属、老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将迎来六大重大利好。该市正式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他们病有所医。

  据了解,目前淮安上述优抚对象众多,并且身体状况普遍较差,重病、大病和慢性病的为数不少。新出台的该医保政策把优抚对象医疗问题作为“抢救性工程”,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费全部由县区财政负担,医疗费用100%报销;建立“三三四一”医疗优惠制,即免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治疗和一般检查费减半收取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起年参保额不得低于200元,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5000元,参保费一律由政府财政负担。此外,还将建立大病救助制度、医疗门诊补助制度等。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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