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项举措支持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0:16 云南日报

  一万大学生领失业证

  2004年6月,我省开始办理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规定当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办理了失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已有1万人左右,但这仅占未就业大学生中很少的一部分。

  我省从2004年下半年即开始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救助,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则提供临时救助。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贷款

  来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表明,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及创业政策扶持。主要包括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从事个体经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凭《失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可向银行申请两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者,申请小额贷款时还可降低反担保门槛。

  下基层期满考公务员可加分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规定从去年起,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考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高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本报记者 朱咏梅 王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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