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机要费案”再开庭 检辩都不找陈水扁当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2:4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案”昨天再度开庭,检辩双方针对马永成、林德训涉案部分分别提出传讯证人的名单交锋,并争论可否传讯学者专家鉴定“公务机要费”的性质,但双方提出的证人名单,都未提到本案的关键人物陈水扁。

  据报道,合议庭昨天本拟完成马永成、林德训的准备程序,确定双方传讯证人名单及排序,但作业不及,将在本月11日再开庭决定。

  台北地院审判长蔡守训指出,本案争执的重点之一是,“机要费”是否不一定要检具原始凭证核销,并问马永成,“照你的意思,是可以用别人的发票来核销?”马永成回答,陈水扁有权支配“公务机要费”,他无法怀疑或否定,他不能说不知道用来核销的是他人的发票,但因发票是陈水扁交给他的,他因而不在意发票来源。

  林德训直指检察官陈瑞仁找李登辉询问“公务机要费”使用的历史过程“是找错人了”,才会至今留下如此大的争议。蔡守训追问“那应该找谁”,林德训则说,该找会计长。

  林德训认为,检察官认定所有的机密都要有核定程序,但若由陈水扁亲自推动的机密工作该如何核定?他并主张,他交给陈瑞仁检察官的3张领据是检察官要求提出的,并非他主动提出。

  林德训并向蔡守训表示,不应轻率否定本案机密性及陈水扁的机密特权,否则历史将会重新检视本案;蔡守训立即回以“不必历史检视,我们每天都在自我检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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