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女工恢复工作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让上班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后续报道

  广州市人事仲裁:“妥善安排申请人工作”

  本报讯记者喻彬报道:本报去年11月5日报道《“不让上班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又有了新的进展,拥有26年工龄却在一夜之间被辞退的某事业单位女工冼女士,因不满单位领导的无故辞退,向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被裁决恢复其工作。

  昨日下午,冼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广州市某国家单位正式职工,任市场管理员。2006年10月16日她被单位某领导以迟到、早退、化浓妆等为由口头辞退,同年11月7日收到单位辞退的书面通知。她说,她工作26年来,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生活严谨,从未受过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她患有精神抑郁症已有四年。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干部因工伤、身患疾病时和正在治疗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辞退职工应先有口头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再行政处分等程序。她认为单位某领导无故将其辞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2006年12月15日,她向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工作和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赔礼道歉并报销其自行垫付的医疗费。

  今年2月9日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4月12日,冼女士获得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穗人仲裁[2007]1号),裁决内容为:一、撤销对申请人作出的辞退决定,妥善安排申请人工作。二、被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补发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三、被申请人按照单位现行的医疗费报销制度,给予申请人报销2006年11月7日后的医疗费用。四、申请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予以驳回。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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