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南检认“补贴”北检认“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6:11 台海网

  台海网5月5日讯 台湾最高检察署首度透过汇整各地检署检察官意见,要寻求侦办首长特别费的一致性标准。不过,一如预期地各种意见都有,能否整合出让外界可接受的标准,仍有变数。

  联合报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调查各地检察官对特别费侦办标准的认知,检察官各有主张,见解不一。

  板桥地检署投票后,多数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支领无单据的部分也无触法之虞,与台南地检署见解相同。

  宜兰有检察官反问检察长何明桢“现在首长的薪水不够用吗,为何要请领特别费?”另有不少检察官认为检察长已领有特别费,根本不应该探讨该不该拥有特别费的问题,建议何明桢回避,不要参加五月八日的检察长会议。检察官还说,桃园地检署检察长费玲玲就表明回避,拒绝出席,值得其他检察长仿效。

  台南地检署前天上午开会讨论特别费案问题,全署六十五名检察官有四十人出席,压倒性通过支持南检在许添财案的看法,特别费在未汇入首长户头前属公款,特别费案不算犯罪行为。

  台南地检署综合多名检察官的意见之后,提出特别费汇入首长户头后,即难以辨识属公款或私款,此为大水库观念。既然不需发票的一半特别费已汇入首长帐户,剩下的问题只有首长有无履行公法上的义务,把特别费用于公务上。

  台北地检署是起诉马英九案涉贪污的地检署,经主任检察官连日征询检察官意见,昨天汇整作出特别费是公款性质的多数决议,法律见解大致与起诉马英九相同。

  台北地检署统计回报,有半数以上检察官认定特别费是公款,但仍有部分检察官认为特别费是首长的实质补贴,甚至有私款性质。有检察官还说:“马英九如果这样子算贪污,全国首长都贪污。”

  台东地检署及南投地检署都有检察官认为,马案进入实质审理,不宜表示意见。

  另外,过去检方对于侦办全台性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件,如公务员A国民旅游卡、门前药局A健保费等弊案,曾由高检署邀集相关检察长讨论出一致的侦办标准,如当事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予以缓起诉或职权不起诉。

  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任内,也曾因法院对贿选构成时机认定引起质疑,指示各地检署对相关争点进行研究,只是法院的判决,并未因各地检署研究结果而受影响。

  此次,台湾最高检察署先是对外表示要召开检察长会议,订定统一侦办标准,并声明是对目前受理、尚在侦办中的特别费案;事前更指示各地检署先召开检察官会议,汇集检察官意见,再参酌全台检察官意见进行讨论。

  看起来像是集结全台检察官智慧,解决此一高度政治敏感案件。不过,法界人士早已预估,就算检察官以公投方式表决支持南检或北检见解,或是检察长会议作出统一见解,对法院都没有拘束力。

  台湾最高检察署预计八日召开的检察长会议,外界或许期待能订出统一标准,不管是支持起诉马英九案结论,而以同样标准侦办四大天王,或是支持南检观点,而面临要不要撤回对马英九的起诉,都可能引发不同意见者的反弹。因此,能否作出让外界满意的一致性标准,法界人士多半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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