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黄陂一男子杀死情敌被判死缓 new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5:37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妻子另结新欢,男子为报复杀害情敌。记者日前获悉,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今年49岁的张某是黄陂人,早年与妻子王某结婚。1996年,王某认识了街坊李某,后李某和王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张某得知妻子王某“和人鬼混在一起”,便对李某起报复之心。 1999年,王某和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跟李某同居在一起。但王某还经常和张某联系。2001年7月下旬,王某因琐事跟李某大吵一架,一气之下又回到张某那里住了20天。李某为此不高兴,和张某在电话里相互谩骂,并决定“单挑”。 当月24日晚9时许,张某手持尖刀,来到一家麻将室找到了李某。张某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拳,李某躲开后,张某随手抽出尖刀,朝李某胸腹部捅去,随后逃跑。经抢救无效,李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6年9月,警方布控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