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罪犯入志易生负面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7: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马樵

  虽然地方志也属历史类资料,历史类资料所遵循的原则是“秉笔直书”,但将罪犯入志,无论对其家庭和后代还是对于社会,都易产生负面影响。

  一来,按现代社会的法制精神来说,家庭某个成员哪怕犯了十恶不赦的罪,其他成员及后代也不应承担被羞辱的精神重负。而把罪犯名录载入历史资料,就难免使罪犯家属及其后代,无辜而永久地背负被羞辱的精神之重。

  二来,“影响较大的罪犯”有的未必判了死刑,而对于正在监狱接受改造或已经刑满释放重返社会的“影响较大的罪犯”来说,如果名录入志,就可能不利于他们积极改造,甚至会使一些人对重返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仍抱歧视或仇恨态度。而遭歧视者也可能会滋生和加剧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如此,对社会安定是不利的。

  三来,有的“昔日罪犯”已与我们一样,享有正当的公民权利;并且今天的在狱罪犯,刑满释放后也会回归公民行列。那么,将这些人的名录入志,使其“耻辱印记”始终保存并流传于后世,就难免会有损其公民权利。

  四来,国家法律及社会舆论对于罪犯的惩戒,一般都只适用于罪犯的法定刑期内。在法定刑期以外,是不宜对其公民权利加以直接或间接地伤害的。因此,我以为不宜把罪犯的名录入志。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