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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而“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