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1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安徽省志》系列丛书、《合肥年鉴》、《安徽历史文化名城》……一本本透着油墨纸香的新书,吸引着过往行人,并被争相索要。4月30日下午,庆贺《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仪式,在省政府对面的花园街隆重举行。

  “修志是服务当代、资治后世的千秋大业。”今年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并公布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此,地方志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修志,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据了解,我省修志历史悠久,堪称修志文化大省。至建国前共编纂志书739种,省首轮新方志编纂工作,历时18个春秋,至1999年完成,共有三级志书165部(卷),可谓安徽的省情大全。据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2000年,省人民政府全面启动安徽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列入该轮规划的全省三级志书167部(卷)。截至目前,该规划内的三级志书编纂工作90%已经启动,部分志书业已出版发行。

  (胡利 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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