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0:5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 实习生 齐正芳)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核发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次西安市卫生局核发新证的范围是:凡是取得西安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论许可证是否到了有效期限,均必须重新核发新的《执业许可证》。

  各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填写《医疗机构注册登记本》及《医疗机构诊疗技术申报标准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在岗医务人员花名册;2002年-2006年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

  从5月份到6月30日进行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组织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审核专家组,对

医院进行现场审核,做出评审结论。

  从8月份起,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达不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权限范围的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机构级别,改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对违法违规次数多,情节严重,屡整不改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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