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立未成年人刑案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5:31 新京报

  坚持惩罚、感化、教育并重原则办案

  据新华社电(记者 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系统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公室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这个办公室将主要负责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近年来,各地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尤其是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坚持惩罚、感化、教育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政策,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公室是在检察院此前成立的青少年维权岗基础上建立的,内设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办案组,是新疆检察机关首个人性化办案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工作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并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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