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看管皮包弄丢两人各赔2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6: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3位网友高高兴兴结伴,参加旅行团外出旅游,却因为其中一人皮包被盗闹得很不愉快,最后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另两名网友因保管不善,分别赔偿被盗网友2500元。

  上完厕所挎包不见了

  原告邱山珊诉称,今年1月,自己在网上加入了“南岸都市游”的QQ群,在群里认识了两被告曾霖和吴静。几人在网上聊得投机,还多次约出来一起玩过。今年3月,3人又约好,周末时一起参加旅行团,到成都青城山玩。

  在青城山前山一景点玩耍时,邱山珊上厕所,将挎包交给了坐在景点前石凳上休息的曾霖、吴静保管。但邱山珊上完厕所出来发现,曾霖和吴静正忙着拍照,自己的挎包已是不见踪影。

  邱山珊称,挎包里除了自己的身份证外,还有两万元现金,是准备到成都购物用的。由于挎包不见了,她根本没了玩耍的心情,在旅行社安排下坐车回渝。

  邱山珊还向法院出示了她的取款凭据和证人证言,证实自己当时确实身携了两万元现金。

  没告知包内有贵重物

  吃了官司的曾霖和吴静在庭审中辩称,邱山珊上厕所时确实将挎包交给了她们,由于是第一次来青城山玩,两人都忙于去照相了,当时景点前人并不多,她们将挎包放在了一旁石凳上。对于挎包失盗,确实有疏忽之处。

  “但是还有一个细节,当邱山珊上厕所时,我们问过她包内有没有贵重物品,但邱山珊并没有回答。因此可见,原告由于没有提醒她们挎包内物品的重要性,而导致挎包丢失也是有责任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将挎包交给两被告保管时,应明确告知挎包内有贵重物品。两被告对原告的挎包进行保管,双方已形成了口头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后挎包不见,两被告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两被告愿各赔偿2500元,原告表示同意。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