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6:5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6)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劳动保障部决定从今年5-7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签约行动”,确保今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3000-30000元罚款。

  今年四川力争在建筑、住宿、餐饮领域至少新增签40万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告知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也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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