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员工工资决定老总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7:00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洪加祥 谢国平 通讯员 陈峰) 今年4月,舟山市普陀区决定,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企业负责人收入与员工工资挂钩”制度推广至13家主要国有企业。

  据了解,普陀区现有50多家国有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开发建设、融资管理等领域。

  普陀区国资委负责人介绍说,在前些年的调查中发现,个别国企工资、奖金发放混乱,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存在很大差距,有的老总工资比工人高四五倍。为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里于2005年制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暂行办法》,在盐业公司等几家企业试点。

  该《办法》规定,国企老总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年度企业利润基数、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可按员工平均工资的1.5至3倍计算。效益年薪按企业新增效益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国有企业未完成经营考核指标,效益年薪为零。

  试点情况表明,员工收入上不去,老总的收入就不能增加。普陀区粮食收储公司的职工老罗就向记者摊底牌:企业效益上不去,他前年收入3.5万元,去年还是这个数。该公司总经理拿出工资条,对记者实话实说:“职工收入上不去,我这个当头的,这两年收入只能在7万元徘徊。”

  13家国企老总和员工对这一制度普遍持欢迎态度。许多员工认为,这样一来,老总要想拿高薪,首先得让工人的工资涨上去。普陀区远洋公司总经理吴布伟表示,把自己的利益与职工的收益捆在一起,压力确实不小,但动力更大。这会逼着自己与工人拧成一股绳,努力创造更好的业绩。据该区国资部门刚审核的数据表明,远洋公司去年完成利润140多万元,比上年提高2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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