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年第10号公告 禁食织纹螺发生口唇麻木要就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9:09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W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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