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10:07 云南日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组织体系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时,省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临时的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

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级有关部门、州(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发放“明白卡”

  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2.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公布后,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4个小时内上报。

  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上报。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处置。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5.5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依托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6.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开展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8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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