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干部调动退职实行“五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14:40 北京晚报

  新华社太原讯 山西省长治市日前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借调干部职工和干部退休退职管理“五不准”制度。

  长治市规定,领导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有关手续后,3个月内腾出办公室、交出所使用的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工作调动后,3个月之内办毕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不准继续占用原单位办公室、办公用具和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不准违反有关规定随带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所带工作人员半年内办毕随调手续;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借调下属单位或外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在所属单位工作;不准借用非正式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岗位上工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