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领导人“选罢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14: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7日)初审通过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罢法”第四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径送院会处理。

  据“中央社”报道,国亲两党所提六版本修正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选会”编印选举公报无须登载候选人的出生地。

  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等拟具提案说明指出,族群融合虽难以法律规范,但现行法律中,若有激起族群意识等消极字眼,特别是选举公报上关于出生地等,与候选人的能力无关连,应修法予以删除。

  全案经讨论后初审通过。初审条文规范,“中选会”应汇整各组候选人之号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登记方式、住址、学历、经历及选举投票等有关规定,编印选举公报,并得录制有声选举公报。

  至于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百分之一以内时,“中选会”须立即查封选票及选举人名册,自动展开行政验票的修正草案,经讨论后决定交朝野协商,协商时“中选会”应提具体意见供参酌。

  有关让驻岛外人员不受户籍法规限制,可享有选举投票权的修正草案,经讨论后决定另订期协商,但“中选会”须于八月底前提具体意见,于协商时一并提出。

  不过全面实施不在籍投票,以及“公投”不得绑“大选”的相关修正草案,经讨论后决定不处理另订期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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