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案件”施行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0:18 新晚报

  据新华社贵阳电(记者 王丽)为有效提升法院办案质量,贵阳市中院今日起施行“问题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力争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

  根据“问题案件责任追究办法”,12类案件被纳入问题案件,主要包括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构成犯罪而不认定犯罪、严重混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量刑畸轻或畸重、违反法定程序或执行措施失当、造成严重错误或恶劣影响的案件等。

  贵阳市中院规定,法院相关部门领导及法官将组成评定小组,今后每月都要对问题案件进行听证和评审工作,凡是被确认为问题案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以通报批评、免职、扣发奖金,甚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并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徇私枉法、严重失职造成的问题案件,或是问题案件发生后却掩盖错误、拒不认错甚至干扰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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