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对一批单位和人员实施效能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40 河北日报

  本报讯(王晓东、王煜、韩瀚)日前,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全市220名工作人员和49个单位进行效能责任追究的结果。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给予组织处理158人;对49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据了解,今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市召开了以落实责任、提高效能为主题的优化发展环境大会,公开播放了优化环境暗访录像,印发了《保定市优化环境明察暗访情况白皮书》,其中反映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震动很大。

  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受监督,违责必被追究”的原则,保定市纪委、监察局还认真查办了一批失责案件。就高碑店市开善寺2月22日石质文物被盗案,该市经查决定,对失责人员高碑店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人及保定市文物局主要领导以不作为责任记录备案一次;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相应责任人被严厉批评教育,并做出深刻检查。开善寺两名保卫人员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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