栈桥照相遇纠纷可当场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5月7日讯外地游客在青岛栈桥风景区让照相经营业户拍照留念,如果再遇到业户有宰客、欺诈等行为,可以当场投诉并得到先行赔偿。从这个黄金周开始,青岛栈桥景区里的60名照相经营业户作为首批“一星业户”,穿上了统一的服装,并且向社会承诺城信经营,严格自律。

  青岛栈桥的海滨风光让人流连忘返,可是景区里一些照相业户的不文明行为实在煞风景:夏季一到就光着膀子边喝啤酒边干活,个别人甚至设圈套欺诈外地游客,青岛市南工商分局每年夏天都能接到大量对栈桥照相业户的投诉。为此,青岛中山路工商所经过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景区管理部门的意见,今年3月牵头协调全体80多名业户选举出代表,以自律委员会的形式,统一标价,避免恶性竞争。自律委员会还建立了诚信保障金,各业户自愿缴纳商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共9000元,一旦由于业户的责任与游客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当场从诚信保障金中得到先行赔偿。

  “五一”前夕,自律委员会组织全体业户评选、推荐出了首批60名“一星业户”,由栈桥景区管理处和中山路工商所授牌。据工商人员介绍,一年之后,根据行业口碑、消费者反映及管理部门的暗访情况,守法经营者将升格为“二星业户”,得不到升级的再给一年时间整改,如果整改不合格,将得不到场地续签租赁合同,失去经营资格。


记者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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