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税款将多退少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56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税款将多退少补。

  她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及转让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这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征,按年度汇算清缴。只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受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不能按年度进行,要待项目完工并销售以后再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再清算,这是该税种开征以来明确规定的。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特别是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在征管方面作出一些规定,简化了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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