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块爆裂致工地停工供货商赔偿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5月7日讯 近日,邹城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案,一建材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判赔偿建筑公司损失2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邹城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邹城市某小区的住宅楼建设,从某建材公司购买煤矸石多孔砖20余万块,用于住宅楼工程建设。但施工完毕后,多孔砖出现了石灰爆裂、酥砖、风化严重等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停工限期整改,该公司因整改共造成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给原告的砖有质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向原告出售的砖有质量瑕疵,并造成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法院判处该建材公司赔偿邹城某建筑有限公司损失28万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刘克斌 孔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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