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招收形象代言人“星探”多次诈骗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4:08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重庆5月7日电(记者 朱薇)“星探”孙波、孙本根以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招收形象代言人,骗取他人钱财,日前被重庆渝中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共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5年1月至7月期间,孙波(化名扬子函)与孙本根(化名江涛)先后在重庆靓点模特经纪公司及重庆魔岩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分任统筹部经理及“星探”,分别负责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及发放虚假宣传资料。孙波、孙本根在明知这两个公司是以招收形象代言人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况下,仍出面诱使衣某、张某某、黄某与前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骗得三人人民币共计10320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孙波(化名杨子函)伙同胡俊、何建及孙本根等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设了乌鲁木齐艺海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时伪造印鉴及广告宣传资料,以招收形象代言人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骗取了姜某某、谢某某、肖某某、洪某某、陈某、王某等12人缴纳的保证金、包装推广费等共计人民币41330元。

  2006年2月,孙波(化名周凡)在渝中区开设重庆霓裳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前述手段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先后骗得邓某某、王某、吴某某、沈某等四人人民币6610元。孙本根(化名杨涛)则负责发放虚假宣传资料。同年3月2日,公安机关将孙波、孙本根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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