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责直指地方官员 运城35名责任人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4:32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张晓鹏)7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五一”节前,在河津市、闻喜县、平陆县环境违法问题中负有责任的6名县级领导、28名党政干部、1名党员共35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是我省在环保问责制实施中查处人数最多、处罚最严厉的一次。

  据了解,这批官员和党员是因山西振兴集团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山西海鑫钢铁集团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闻喜县农民赵永保违法生产高污染化工产品案、平陆县土小企业大规模违法生产案受到查处的。在这35名涉案责任人员中,河津市原市长刘振华对振兴集团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河津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阎新民对分管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振兴集团违法建设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未得到彻底制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闻喜县县长李尧林对海鑫集团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闻喜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葛旭元对海鑫集团违法建设和赵永宝违法生产高污染化工产品问题及闻喜县环保局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平陆县县长任秀红对该县企业环境行为整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平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马李魁对违规违法企业严重污染环境、非法占地问题查处不力,对2?26矿井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调离工作。对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书记、乡镇长、企业局长、环保局长及副局长、国土局长及副局长、工商局长及副局长、环境监察队长、环保所所长、土地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28人,分别给予党内撤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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