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见义勇为抓逃犯 多次索要奖金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一市民抓住逃犯后多次索要奖金落空 公司回应:不存在“一万元奖金”的口头协议

  本报记者 刘昕

  37岁的成都市民张铮去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帮助某玻璃公司抓住了利用职务侵占两万多元公司钱财的罪犯。为了表彰张铮的行为,今年4月,武侯区综治委给予他800元的见义勇为奖。但他却并不满意,因为“那个玻璃公司答应了要给我一万元的奖励,可是人抓住之后怎么就不认账了?”昨日,张铮到本报求助。

  偶遇 朋友是个“通缉犯”

  家住静居寺路20号的张铮从今年4月中旬起就开始为一万元奖金的事情奔波。“这笔钱是我应该得到的,为什么不要?”昨日上午,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2002年的一天,他偶遇几年未见的李克良。李克良告诉他,他现在某单位上班,很受老板的器重,老板还用公款送他去读MBA。

  几个月后,李克良打电话给张铮,说要买部手机,手头差500元钱。张铮想到是朋友关系,就来到太升南路,将钱送到了李克良的手中。钱借出去以后,他越想越不对劲:李克良发展前景如此好,怎么会买手机都还缺钱?而且他一直不透露自己具体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张铮向派出所报案;而派出所没有受理,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过,民警告诉他:“李克良这个人是在公安机关挂了号的逃犯,他涉嫌侵占罪,我们正在找他。”

  追逃 舞厅内撵了3层楼

  昨日,张铮告诉记者,当他从派出所得知李克良之前是某玻璃公司的职员,因为侵占了公司两万多元的钱财而成为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时,他马上就找到了这家个玻璃公司,告诉公司负责人可以帮忙抓住李克良。“我当时提出了一个条件,抓住后要给我一万元的奖励。”张铮说,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李芳云同意了,“他当时对我说,如果你有本事抓住李克良,奖励你一万元钱没问题!”

  去年4月7日晚,张铮来到一舞厅玩,突然发现了李克良的身影。他立即一边大喊:“别让他跑了,他是个通缉犯!”一边狂追了过去。在追了3层楼之后,张铮将李克良抓住,并扭送到了望江路派出所。

  后来,成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了李克良有期徒刑两年。

  要奖 6次跑路全部落空

  经过反复核实,去年4月7日,武侯区综治委下发文件,对张铮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并奖励800元现金。

  但张铮更希望某玻璃公司兑现一万元的奖励。然而,令他没想到是,玻璃公司对此并不认同。“刚抓住李克良后,我提出一万元奖金一事时,他们对我爱理不理,连感谢的语言都没有。”

  之后张铮先后6次找到该玻璃公司协商奖金一事,可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个事情你应该找政府部门,表彰一下就行了,问我们要什么钱?”张铮为此感到“非常不舒服”。他说:“我没有义务去抓获罪犯,我是和公司有了口头协议后才决定抓他的,既然抓住了人,他们就应该履行协议。”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玻璃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核实这一事情,这名李姓负责人承认是张铮抓获了李克良。他说:“他(张铮)抓李克良是以私人恩怨为前提的,因为李克良欠他钱。我们没有和他有过一万元奖励的协议。既然武侯区综治委已经奖励了,为什么还找我们呢?”这名负责人还称,李克良侵占的财物才两万多元,“我怎么可能就承诺给他一万元的奖金呢?”

  ○律师解答

  无证据难拿奖金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称,张铮抓住了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武侯区综治委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了表彰和奖金,是受到了认可的。但是,如果要向某玻璃公司索取奖励,那么有两个前提:第一,该公司是否通过媒介向外界公开传递悬赏信息;第二,双方的口头承诺是否有证据。如果没有发布过悬赏信息,而且没有文字上的协议,以及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双方曾经有过口头协议,那么张铮就很难拿到一万元的奖金,即便是走司法途径解决,他也会因缺乏证据而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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