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起诉人 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谷萍 彭检 记者 周滔 实习生 田莉)17岁的文星(化名)因与人发生争执,用刀刺伤15岁的小廖,所幸伤势不重无生命危险。记者昨日获悉,因考虑未成年的文星系初犯,彭州市检察院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但要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据了解,这是彭州市检察院首次依法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在社区矫正试点镇丽春镇尝试对被不起诉人实行社区矫正。

  去年12月3日下午5点,文星与朋友小李等人在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敬老院附近玩耍时,遇到了路过此地的小廖,双方在说话中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文星一怒之下便抽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将小廖刺伤。后经法医鉴定,廖某的伤情属轻伤。彭州市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做出决定,对文星做出不起诉处理,并对文以及当时参与殴打的李某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训诫,要求文星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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