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有了“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6:21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秦洋)4月3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于5月1日起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非限制、限制性和特殊使用等三类抗生素的合理、规范使用细则。

  据了解,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至5天。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继续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第二人民医院要按时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上报数据。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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