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五一”加班工资咋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黄金周头三天,成都中心城区每天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83元

  “五一”大假结束,莫忘了领取你的加班工资———昨日,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提醒广大市民,由于成都自去年9月1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也相应得到提高,同时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据悉,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我省各地从去年9月11日起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黄金周的最低日加班工资也随之提高。以成都市中心城区为例,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黄金周1-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83元(580元×300%/20.92),4日至7日,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最低加班工资不得低于55元。举个例子,职工王先生五一期间加班7天,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

  记者彭永生

  新闻背景

  “五一”前3天加班

  不能用补休替代3倍工资

  “五一”长假即将结束,劳动保障部门提醒:5月1日到3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替代3倍工资。

  “休息日”主要是指“双休日”,而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其待遇有原则区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职工休假,安排职工加班则必须支付3倍工资。以今年“五一”黄金周为例,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因此1至3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假代替。后4天是休息日,职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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