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怎样影响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8:58 解放日报

  

征信,怎样影响中国?
陈志国 征信最终的目的在于对守信者提供更多的便利,而并不仅在于对失信者的惩戒。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首家个人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运作者,陈志国以自己多年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扎实的征信理论基础,逐步将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带入了稳健的发展轨道,并在不断追求实践着这样一个征信的内涵和目标。2003年,陈志国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出任了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现为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联盟,还是信息垄断

  龚丹韵:多数老百姓担心,如果欠费错不在个人,岂不是“霸王条款”!您觉得这质疑究竟有几分道理?

  陈志国:坦率地说,我没料到反对声如此之多。手机欠费和银行信贷对接,上海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2002年就开始向银行提供个人征信业务。当时的理论依据,也是国际上一般认定的那样,即,征信主要是为信息不对称中的弱势群体服务的。而征信中的弱势群体是谁呢?是付出信任的一方。拿电信来说,它相信客户的信用,先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这有可能导致服务结束之后收不到应得款项。同样,银行贷款,客户将来能否及时还款,银行也需要“赌一赌”。这时候,电信服务商、银行才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在现代社会,交易方式日趋复杂多样,总有人先交货,或者有人先付款。当产品享受和货币支付拉开了一段时间差,无可避免,就会产生信用问题,也就需要对享受时间差的一方,作出信用评估。

  其次,征信的职责在于确认违约事实,并不在于研究违约原因。比如水电煤、物业管理费都是事后付款,有人因为对服务不满,使用之后拒绝交费。这种失信行为,或许应该在维权范围内讨论。再比如低保人群,也许缴纳不起水电煤费用,那可以通过政府补助或者其他途径,让合约得以履行。如果欠费错不在个人,最终如何解决,根据现代社会分工不同,也应该桥归桥、路归路。

  当然,这些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征信原则。此次的新闻事件让我有了一些反思: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跨行业征信一旦实施,究竟会产生哪些后遗症?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龚丹韵:是的。央行和信产部联手,让大众一片“恐慌”,说到底可能是这样一个问题:征信能不能在两个相对垄断的机构之间产生?

  陈志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以。国际上,也会防止垄断的信息共享,因为其结果,很可能造成信息寻租。根据电信局提供的失信记录,银行可以提高你的贷款利率,这看上去很对,增加了惩戒手段,但却为银行增加了收益。如果市场发展不充分,客户没有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那就只好被动挨打。由此可能引发信息寻租的动机。

  退一步说,市场的发育尚需时日,目前可能无能为力,那么,就要有上位法进行管理。央行的征信本来属于行业内的业务合作,符合行规即可,可一旦越出本行业,要采纳其他行业的信息,构成数据同盟,来加大自己的惩戒力度,这就不是一般的业务合作,有可能涉及到其他利益,引发信息垄断和寻租,需要用更高的法律来驾驭。上海移动与银行信贷信息之间的对接,就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征信条例“管”着,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一旦信息出错将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只单方面让客户承担守信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自身权力的边界,这是危险的,也不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初衷。

  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个人认为,有这么几个地方需要加以区别:其一,中国的通信业与客户签订的如果是格式条款,由于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发生欠费,不应该纳入征信系统。其二,预付费用不计入征信。因为只有先享受后付费的行为,才涉及个人信用。其三,在缺乏上位法的情况下,应该更加小心谨慎,构成黑名单需要严格界定。比如上海规定,欠费10个月以上的公用事业费信息才会被列入采集范围。

  为什么面对银行和电信两大“强强联手”,一部分百姓感到恐慌呢?这就好比之前跨行收费怨声载道,并不是因为群众真的在乎区区3毛钱,而是害怕和银行的博弈最后失控。其实,如果市场发育充分,互有竞争,那人们目前担心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如果上位法到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了详细规定,被征信人的权益也不会轻易遭到侵害。在这两个条件都没有的时候,一纸文件,恐怕远远不够。

  征信建设,阴影中探路

  龚丹韵:征信系统在中国的发展困难重重,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陈志国:征信体系的建立,需要土壤。不妨先来看看一个成熟的征信环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人均GDP在5000美元以上。人均GDP只有几百美元的阶段,以货易货,不需要付出信用。只有当人们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比较旺盛时,征信才有存在的空间。根据全球的经验,达到5000美元以后,社会的信用载体会渐渐丰富起来,信用交易和活动频繁,产生良性循环。

  二、恩格尔系数在40以下。如果一个人除去温饱,只剩下几百元,他几乎不敢透支。恩格尔系数越低,可支配的非食品消费比例越高,透支贷款的可能性才会越大。

  三、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这是因为,社会顶端的富裕人群,手头有足够的财富,并不需要太多信贷,而底端人群不敢透支,也很少信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征信主要针对中间阶层,它需要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

  四、社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合理。

  五、授信机构宽泛。这是一般人不太注意的一项。国外,只付20%的金额就可以在大卖场把东西提回家,加油站加一年的油,明年再付款……通信服务商、加油站、超市,全部都可以作为授信机构,信用的借贷非常频繁。而我们的授信机构目前还比较狭窄,只有银行,这势必限制了征信的市场空间。

  六、社会有主要信用载体,一般是指信用卡。信用卡不只是透支工具,而是可以成为一种待遇。你成功办了一张信用卡,就表明对方认可了你的信用。信用卡也可以成为很好的惩戒手段,比如新加坡,对失信的惩戒方式之一,就是不能使用信用卡,限制高消费。但是这些在中国都不具备可行性,中国老赖们没有信用卡,完全可以用现金消费。

  可见,征信是一种信贷文化。如果社会成员不想也不敢先享受产品,征信机构就很难有发展空间。这一项系统化工程,有待于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成熟、社会结构的优化。而中国目前,许多条件还处在“半阴影”下,尚未完全具备,试点方案磕磕碰碰,甚至一时难以得到大众认同,也是正常的。

  龚丹韵:按您的说法,那中国目前还需不需要建立征信系统?

  陈志国:要建,但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梯度,分步推进。我们走的是一条前人从未走过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也就离不开各方面小心翼翼的尝试。怎样做到实践先行和法律规范有效结合,是一项莫大考验。我不同意现在就一刀否定征信体系的可行性,美国也实践了八十多年,才渐渐完善起来。但也不主张一步到位。能够在行业内征信的,不妨先行业内实行,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具备条件的,也不妨先行先试。

  但最终,有生命力的征信体系,必然是走数据联合的道路,才能对一个人的信用行为,做出完整的评估和奖罚反应。关键是,真正的跨行业信息联合,不能单从两个行业利益的角度,而要从全民利益出发,让全民共享信息成果。具体到这样的数据库由谁来管理、谁授权建立?信息出错,对谁诉讼?各部门提供信息的依据是什么?由此产生的收益怎样让公民分享?信用的采集标准、比对原则、披露层面,应该公开告知、公开博弈,经过讨论,大众都能基本认同之后,再上升到法律,由法律严格规定哪些不能记录在内,如何惩罚、如何仲裁。没有上位法驾驭的话,全国范围内的联合征信,需要慎之又慎,不清楚自身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极有可能侵害到个人权益而不自知。

  征信之路,维权与守信间的平衡

  龚丹韵;构建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走联合征信之路,是一种必然趋势吗?有没有其他可能性?

  陈志国:我认为联合征信这必然趋势。从人的角度说,当我们从单位人变成一个个社会人,单位不再提供个人证明时,个人的社会公共记录该如何管理?征信系统无疑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补充。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说,当商业银行对借贷进行筛选时,征信记录可以帮上大忙。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说,不同于过去的小农经济,现代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逃票的人一旦下了车,谁也不认识他,没有“探照灯”跟着行吗?这又需要征信系统。现代化进程中,势必要有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辅助机构,即征信机构出现。它就像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悬挂在人们的头顶之上,让人们对信用心怀畏惧。这就是社会管理赋予征信体系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必须把信用上升为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当然,征信不是唯一的管理手段,它还依赖于社会文化、社会法制、社会管理的同步转型。如果能够用好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等审批流程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负担可以减轻。

  龚丹韵:然而我们市场经济的伦理规范尚未成形,民间机构的公信力一直比较低,相比之下,大众恐怕宁可相信政府行为。

  陈志国:这确实是个怪圈。大众选择公信力时,并不信任民间机构;强调自身权益时,又反感官方机构,在维权和守信之间,在获取安全感和获取尊重之间,找不到平衡点。比如国外一些旅游景点对62岁以上老人免票,游客只要自报岁数就行了。而在国内,守卫还必须对着身份证照片反复看,这可能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也体现了信用一直以来在我们这儿面临的尴尬。一个人的信息谁最权威?应该是本人,可事实上这并不成立。你的婚姻信息在民政局、你的户籍信息在公安局。银行不相信你,相信的是民政局、公安局的证明。然而在信用体系成熟的国家,他们认为你说的就是对的,不需要证明比对,只不过一旦发现你在说谎,惩罚的代价非常巨大。

  归根究底,中国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信用介质。当社会的信用体系发展成熟时,银行可以通过一个人的历史,如信贷记录、社保、学历、工作经历等,展望将来履约的可能。如果符合条件,不用抵押物品,签上大名就能借贷。但是这种“宽松”的背后,需要其他更“严密”的社会机制来支撑,比如完善的财产制度、成熟的法律、面面俱到的信息管理等,我们才敢对一个人的信用作出预期判断。现代社会,信用借贷之所以通行无阻,并不是因为相信个体的道德自律,而是因为其他社会机制能够提供完整、丰富的佐证。这不是一个机构一个数据库的事儿,而是社会综合管理的整体反映。如何加大失信的机会成本,增加守信的边际效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闻背景:“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消费贷款。”此条消息一经报道,舆论哗然。据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事实上,有些省市已实现对接,每个月的点击率在3万次以上,企业拒贷3%左右,个人高达10%以上。

  信用数据联盟,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管理方法,发达国家一直这么用着,一些个人失信行为,一旦有迹可寻,社会就会从社保、教育、娱乐消费等各方面进行惩罚。可是央行此次“试水”却遭来骂名无数。这种新的信用管理思路,将对中国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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