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套房把有线电视换没了 买卖房屋签合同看仔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林)换一套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只因为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时,两份合同上对于有线电视附属设施做出了不同的约定,结果整个“五一”长假,一家都没能看到有线电视。

  家住唐山市路北区的李先生本来在龙北有一套5层住房,一家人上下楼都非常不方便。今年,李先生就想着能换一套楼层低一点的住房。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看中了南新西道铁路楼附近的一套住房,可由于李先生手中并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他就需要先卖掉龙北的住房。他委托这家中介公司负责他卖房和买房的事宜。不久,李先生就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卖房合同和买房合同。因为在中介公司签订的都是制式合同,所以李先生并没有过多地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谁知道麻烦却发生了。“我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我买的那套住房里面没安装有线电视,我如果想要收看到有线电视节目,就需要重新缴纳34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李先生说,“而且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不同,我原来花880元安装的数字电视机顶盒也没用了。结果我换了套房,连有线电视都换没了。”

  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签订的卖房合同上,写明包括“有线电视及附属设施”,而买房合同上,没提及这一项。“我本以为有线电视家家都有,而且中介公司也没有提醒,签合同时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讲究。”

  北辰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或卖房协议时要留意一些诸如水费、电费之类小细节,“应询问是否有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接口等附属物业设施,也要注意对各种物业费用是否缴纳,或由谁缴纳做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