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数"已到还是"中途"受损 用了两年的镜片"脱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金花)

  2005年5月11日,王先生的妻子在唐山市眼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配了一副眼镜。眼镜原价为1190元,经熟人介绍她以714元的价格买了下来。

  王先生说,“当年10月份,我们发现眼镜片的边缘有点卷,于是找到配镜中心咨询,中心的人说没事。但后来镜片中心也渐渐出现斑点,最后戴着它看不清东西了。”

  今年3月份,王先生夫妇拿着镜片再次找到配镜中心,“工作人员看后也挺惊讶的,她们说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随后,配镜中心将镜片寄回了生产厂家———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而且很快收到了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上鉴定描述为“脱膜”,鉴定结果称,镜片出厂时无质量问题,出现表面腐蚀现象,判断为腐蚀性液体造成;当镜片附上汗迹、果汁、化妆品等带有酸碱性的物品时,应该迅速用清水冲洗,不及时处理会引起脱膜。

  王先生妻子说:“配镜中心把报告转交给我们,说他们没有责任,不过同意以原价的半价给我们配一副同样眼镜。但这个价格和我们买前副眼镜所花的钱差不多,所以我们不同意。另外,我不知道镜片不允许接触化妆品、果汁之类的物品,中心并没尽到告知义务。况且我在使用眼镜过程中也没接触过这些东西。”

  眼科医院配镜中心路主任说:“我们对这件事非常重视,马上把镜片寄回厂家检测。豪雅在业内有良好的信誉,也挺重视这个事,很快就出了检测报告。如果问题出在厂家或中心方面,我们都会全额赔偿的,但结果显示镜片没质量问题。”路主任还提到,那副镜片是普通加硬的树脂镜片,销售前是经过国家严格检测的,“一般来说普通加硬的树脂镜片在两三年之内都要更换。这副镜片出现脱膜现象,有可能是时间问题,也有可能是不经意接触到了化学类物品。”

  唐山市北辰律师事务所的刘爽律师认为,生产厂家和配镜中心提出,镜片出现问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他们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还应当举证证明在其销售过程中已将该产品正确使用方法告知了消费者。刘律师建议:“王先生应尽量采取与配镜中心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消协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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