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捕鱼伤人致死 被告人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1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孙伟】在捕鱼时伤人致死的被告人刘伟,日前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事发当日19时许,被告人刘伟与妻子到河边捕鱼时,与王立因故发生口角。其间,刘伟用脚踹王立,致其倒地后头部受伤。被送到医院后,王立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刘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伟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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