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矿难矿方未及时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刘铮、晏国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蒲县矿难发生后,矿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安监总局提供的信息显示,5月5日13时5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县政府在5日16时左右接到群众举报,派人进行核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目前,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掌控中,并冻结了银行账户、查封了有关资料。

  据安监总局初步了解,4月24日蒲县政府批准这个矿进行复工整顿,29日县煤矿专项整治办进行复产验收时提出七条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结束、未经正式复产验收批复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为骗取验收通过,这个矿南部采区在复产验收之时,处于封闭状态。5月4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排工人擅自打开密闭,在南采区进行作业,通风系统混乱,由于无风、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发生爆炸。

  截至7日中午,蒲邓煤矿爆炸事故中遇难的矿工已有28人。据初步核查,井下尚有矿工被困,生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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