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3天加班 补休不能替代3倍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5月1日到3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替代3倍工资。

  后4天是休息日,职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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