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0:35 中国环境报

  (记者于平)

  本报讯为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实现《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60%的预定目标,吉林省日前要求各地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

  吉林省要求,凡是在2006年初经省专家组评价认定的Ⅱ、Ⅲ、Ⅳ级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必须进行整改,要在专家指导下制订详细整改方案,省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制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到2008年底前必须整改达标。对已经过认定达到Ⅱ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完善雨污分流、防飞散、监测井、必要的环境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建设,特别是要完善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配置,并保证正常运营。被认定为Ⅲ、Ⅳ级的垃圾填埋场,经过整改能达到无害化标准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经过整改难以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的垃圾填埋场要立即采取封场处理。对不按规定在今年7月30日前制订、上报整改方案及封场方案的城市将予以通报。同时省政府对违规城市今后立项的项目将不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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