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印发《决定》实施意见提出 将减排作为环保主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0:35 中国环境报

  (记者戚岳汉)

  本报讯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下降2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十五”末削减14%和27%,2008年把西安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两减一降”为主线,“意见”规定了多项刚性措施,加快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意见”强调,“十一五”期间西安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狠抓减排,着力解决水、气、生态和影响市民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禁止新建造纸、淀粉、印染、化工等大量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对造纸企业以关闭为主,现有工业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废水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治理直至由政府关闭,独立建立供水管网的区、县都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管理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燃料,拆除分散采暖锅炉;以秦岭北麓西安段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在城镇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积极创新并强化环境监管机制。规定要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凡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负荷超载的区县或开发区,不得新上建设项目;对应做而未做环评的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违规审批的要追究责任;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停建或者停产。

  “意见”把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作为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予以突出,要求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拨付的重点优先予以保证,并以高于经济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新增财力进一步向环保倾斜,并按年度从当年排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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