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防组:从被质疑到被撤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1:50 央视《360度》

  【导语】

  曾几何时,像"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这样的字眼曾经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一个信心保证,但近几年来的经 验告诉我们,冠以"全国"的并不代表"权威",因为在国务院认监委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也就是说 ,"全国牙防组"连个"身份证"都没有,但它却存在了18年,那么首先对这些提出质疑的是谁呢?

  【正文】

  有媒体评论说,如果没有李刚,或许"全国牙防组"不能成为一个热门事件。随着李刚的几次起诉,"全国牙防组" 的认证资格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李刚,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一名热衷于公益诉讼的律师。

  【同期】李刚:我觉得这主要是一个公共事件,它跟每个人的利益都相关,它是个公共利益问题。

  【正文】

  李刚对牙防组的关注源于他看到的一篇报道。

  【同期】李刚:这个报道说常设人员就两个人,当媒体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时候,这些机构都采取回避的态度,这个 情况确实给我的触动比较大。

  【正文】

  李刚在查阅相关文件后认为,牙防组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组织。

  【同期】李刚:认监委的认证机构目录中没有发现牙防组这个组织之后,我认为这个基本上能确定它的合法性存在问 题了。

  【正文】

  2005年9月26日,李刚起诉

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 诈消费者之嫌。朝阳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2005年9月28日共同被告由卫生部改为牙防组,最终在西城法院获得立案。

  2005年11月8日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 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那么牙防组和卫生部到底是什么关系?针对媒体的疑问,有关负责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只是宣称,"牙防组是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并称牙防组并无专职工作人员。那么,牙防组是否有具有认证 资格呢?法律界人士认为,认证机构作为中介组织,理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由其本身承担认证引发的纠纷或责任,而牙 防组却"没有注册资金、无固定有保障的设施、无专职的工作人员"。

  2006年3月22日,在回答牙防组认证工作是否违法以及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未 做明确判断;但在提到牙防组的相关活动时,答复中表述为"评价活动"而不是"认证"。

  2006年4月,卫生部肯定牙防组在全国口腔保健人员培训和健康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回应被告事件 ,称卫生部不应作为被告,同时表示,"卫生部没有说过牙防组不具有法人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向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 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

保健品认证 活动。

  2006年12月,李刚状告牙防组非法认证获赔8.9元。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决定撤销全国牙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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