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招生乱登广告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1: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市教育局近日郑重强调,市属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开展招生活动,擅自招生的学校,将予以停止一切办学活动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规定,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经教育局认定的、具有2007年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未经允许,任何学校不得开展此类招生活动。

  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规范、真实,必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不得用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学生与家长。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如确属需要,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坚决禁止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凡不按照核定的校名、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招生,聘用临时招生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招生,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设立分支机构的学校,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凡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予以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过程中,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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