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牌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2:29 城市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杨毅 王栋 田志翔 记者 陈玉军) 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6月1日起,交管局将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违法现象,市区在扣留车辆集中存放地设上牌登记服务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有效票据办理车辆认领手续,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发还车辆。

  非机动车驾驶人领取被扣留车辆,应持被扣留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扣车辆发货票,进口非机动车需出示海关税单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6月1日前,尚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应凭《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纳入上牌照管理目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2006年年底前购买的、符合上牌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准办证》遗失,说明情况可办理登记;2007年后购买,符合上牌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出具《准办证》。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
机动车
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无牌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交警可扣留车辆。交管部门提示说,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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